会见目的与重点
1.是尽快了解涉案基本事实。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对某人实施立案,应当或多或少地掌握一些“有罪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同案件有某种重要关联。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往往因为事发突然,犯罪嫌疑人亲属有时也不掌握涉案相关情况。因此,辩护律师的首次会见,就成了了解案件事实的唯一窗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第4款之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因此,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会见,特别是首次会见时,最重要的内容是要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的大体情况作出初步判断,进而决定相应的辩护措施。
2.是要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立案初期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法律知识所限,特别是囿于人身自由失控,最需要他人提供法律帮助。而辩护人的出现,正是犯罪嫌疑人终日之所期。因此,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尤其是前几次会见,一定要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讲实话、吐心声。在了解掌握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辩护人要及时围绕涉案事实,为其讲清构成犯罪的相应条件,分析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的性质、情节轻重,是否已经涉及犯罪。确实犯罪的,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坦白自首情节。在此基础上,要全方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动员其如实回答办案讯问。对经初步分析,确实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给犯罪嫌疑人以正面鼓励,坚定无罪信念,同时积极有效地施以相应法律帮助。
3.是视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保证从程序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刑事案件立案,对犯罪嫌疑人多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这一措施的实施,因其时间所限,必然面临着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问题。
对于一般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此时聘请律师的目的之一就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而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又被称为办理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