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当减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不当减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独立人格的重要条件,并成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公司存续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收回投资,包括减资、回购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收回投资。不当减资的责任主体是公司,侵犯的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及公告义务,从某种意义上可认定为“未经法定程序抽逃出资”,而抽逃出资的责任主体是股东,侵害的是公司的利益。如果减资行为影响了公司对外偿债的能力,该减资行为无效,可以恢复到减资以前。如果不能恢复,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结果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