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工作是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在阅卷后,要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卷宗证据,并通过会见,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指控其涉嫌犯罪的各项证据。
这个阶段,辩护律师重要的工作是与本案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沟通,将阅卷后形成辩护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如无罪辩护,适时提交“不起诉意见”;如罪轻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及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提交辩护意见。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全面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阅卷后,本案的全部证据就已经固定,如果案件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根据退补后补充的证据,需要再次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就在案证据,特别是就证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2. 全面沟通是否存在其他证据的可能。阅卷后,根据在案证据的相关情况,依据办案经验,确认是否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无罪或罪轻证据的可能,并与犯罪嫌疑人充分沟通,如存在,则需在此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或者申请检察机关调取。
3. 确立辩护目标,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了解,以及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的情况,辩护律师此时对于辩护目标已经能够基本确定,此时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就辩护目标达成合意,并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