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2024-08-05 17: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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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冷静期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在这个期限内,夫妻两人可以慎重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要离婚,婚姻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避免双方冲动离婚。

  离婚是自由的,但不能草率。“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首先,夫妻两人想要协议离婚,不能像之前那样当天去民政局就可以拿到离婚证,而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其次,冷静期届满后,夫妻两人必须在30天内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超过30天未办理,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的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建议受害者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避免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伤害。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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