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会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心理上的暴力或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