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等。那么,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