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编印条件

2024-09-04 10: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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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性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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