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诈骗分子定制现金花束和蛋糕 三人获刑

2024-09-13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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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使用上述资金帮助诈骗分子定制“现金花束”“现金蛋糕”,配合其转移违法所得,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24年2月,刘某上网浏览兼职信息,发现帮助他人定制现金鲜花、现金蛋糕有利可图,便邀请吴某、朱某共同参加。刘某通过指定的通讯软件与上家联系,自己垫资购买虚拟币汇付至上家。吴某、朱某负责寻找花店、蛋糕店,以定制“现金鲜花”“现金蛋糕”为由,索要经营者银行卡账号,由刘某将账号发给上家打款,资金到账后,经营者将现金取出搭配于花束或蛋糕中,并配送至刘某指定的地址。

  通常刘某一次垫资10000元,能在鲜花和蛋糕中收到12000元现金,所得款项由刘某扣除垫资后,分配给吴某和朱某。三人多次通过上述形式定制鲜花、蛋糕,共转移诈骗资金60000元,从中非法获利15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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