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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和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属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如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离婚要慎重考虑,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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