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2~7个月。
一般案件:在当事人被批捕后,公安应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取证;相对复杂的,可申请延长1个月,即总时限为3个月。重大案件涉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有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类案件,可再申请延长2个月,侦查期限为5个月。
特殊案件: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期、或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类案件,如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侦查完毕的,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再延长2个月,即总时限为7个月;对于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可以继续延期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