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
通常1~2个月。检察院主导,负责审查当事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
一般案件:在收到移送的案件后,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认罪认罚走速裁程序的,应在10~15日内决定)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相对复杂的,可申请延长半个月,即总时限为1.5个月。
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定案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或将案件退回公安补侦,补侦最多两次,每次时限为1个月;对于每次退回补侦的结果,检察院均有1~1.5个月的审查时间。也就是说,补侦一次来回需要2.5个月,两次就是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