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无力抚养,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2024-10-28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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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它是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但并不是所有的监护人都能够尽到职责,有些监护人会实施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需要将其监护人资格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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