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诉讼时效的公司欠条有效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债权方丧失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而债务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来拒绝偿还债务。这意味着,如若一家公司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事项,该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其偿付义务。
然而,倘若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后,选择自愿进行债务清偿,或已实际偿还债务,则其无权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偿付或请求退还业已支付的款项。
依据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法官是禁止直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这也就表示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法院是不会主动对诉讼时效事宜加以审酌的,除非借款双方有人明确主张诉讼时效的适用。综合以上论述,虽若公司欠款涉及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公司同样能够拒绝履行偿付义务,但是对于自愿偿付或是已经偿付的情形,是无法引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说进行抗辩的,同时,法院也不会主动介入诉讼时效问题的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