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情况下,应先行计算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数额及赔偿年限,在各被扶养人共同的赔偿年限中,应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作为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上限,则应将该年度累计总额作为受害人的损失,由赔偿义务人全部赔偿。
法律规定计算方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计算过程中必须扣除妻子、兄弟姐妹等其他扶养人需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