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林先生在某医药公司的网店购买了人参五指毛桃茯苓茶,其在收到快递后发现配料表中并未列明“茯苓”,而是列明了“土茯苓”。林先生随即上网查询两者的区别,发现虽然两者名字相差一字,但功效截然不同,且“土茯苓”作为中药药材,在食品中属于明令禁止添加的成份。林先生认为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配料不符,属于误导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销售者某医药公司和生产者某健康公司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某医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林先生938元,林先生同时将案涉商品“人参五指毛桃茯苓茶”6份退回某医药公司(如林先生不能全部退回案涉商品,则以产品相应价格抵扣某医药公司的应退款项;如有运费,由某医药公司负担)。二、某健康公司、某医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先生支付赔偿金9380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