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适用于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在家事领域同样可以参照适用。举例说明,老李夫妇操劳一生,攒下不菲资产,为显公平,通过分家协议将家业平均分配给三子,并为自己预留了养老保障。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三子应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被确诊重疾,在支出了大笔医疗费用后,原先预留的养老资金捉襟见肘,已明显无法支撑老李夫妇后续的治疗、养老所需。此时,如果仍按照分家协议的约定确认财产的权属,将出现对老李夫妇显属不公平的结果,应当酌情对协议确定的财产分配予以调整,以保障老李夫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