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前段婚姻不合法,后续婚姻不构成重婚事实。基本案情2021年,福建安溪县男子郑隆与黄静(均为化名)结婚,但后者曾在2007年使用伪造户籍在四川和某男子结婚,2014年和该男子领取结婚证。2021年8月,郑隆向公安机关反映妻子的重婚行为。后郑隆与黄静双双被提起公诉,一审均被判犯重婚罪,其中郑隆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出狱后,郑隆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今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法院进行再审。
法院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改判。
判决结果8月,安溪县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隆无罪。11月14日,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道歉公告,向郑隆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