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用卡套取资金借贷,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2025-01-11 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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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要符合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出借人的自有资金。信用卡持卡人套取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因此,持卡人不能将银行信贷资金作为自有资金出借他人,利用信用卡套取资金借贷,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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