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进拘留所并不意味着涉及刑事案件。拘留所主要关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及特定行政强制措施拘留的人。包括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法院决定的拘留人员等,进拘留所不等同于涉及刑事案件。
一、进拘留所的会有刑事案件吗
进拘留所并不意味着一定涉及刑事案件:
1.实际上,被关押到拘留所的对象主要是违法行为人,而非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拘留所主要关押以下人员: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3)以及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也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因此,进拘留所并不等同于涉及刑事案件。
二、拘留所与看守所区别
法律快车提示拘留所与看守所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1)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看守所则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2.适用对象也不同:
(1)拘留所主要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2)看守所则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两者的使用目的和适用机关也不同:
(1)拘留所的监督无明文规定;
(2)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则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拘留类型及刑事案件拘留情形
拘留类型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种:
1.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2.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4.在刑事案件中,可拘留嫌疑人的情形主要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