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大年初二,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现场多辆汽车被炸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现场目击者称,男孩丢完鞭炮就跑。目前,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进行调查处理。
春节期间,人手一支打火机几乎成为小朋友的“标配”。放鞭炮、野外烧荒,新鲜又好玩儿。然而,因安全意识不足,“玩火”频频引发安全事件。对于因未成年人“玩火”导致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责任由谁承担呢?
对未成年人“玩火”导致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或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熊孩子”“玩火”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长买单。但如果“玩火”过头,构成了放火罪,年满14周岁,“熊孩子”要自行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熊孩子”也可能面临专门矫治教育等惩罚性措施。
再次提醒所有的小朋友及家长,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严重犯罪行为,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水火无情,安全第一,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终身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