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2025-02-05 1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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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崔某驾驶其车辆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营运所需的相关资质。2023年11月,孙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崔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本次事故导致崔某的车辆需维修8天。孙某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对停运损失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某将孙某和孙某的保险公司诉至即墨法院,要求赔偿其停运损失2400元。孙某对停运损失不认可,认为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提交了孙某签字确认的投保单、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和保险条款,认为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孙某赔偿。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驾驶其车辆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网络营运所需的相关资质,有权主张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条款约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商业险的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知悉免责条款并签字盖章确认。崔某的停运损失应由孙某赔偿。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最终,法院酌定支持孙某赔偿崔某停运损失2400元。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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