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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管辖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约定管辖:如果借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1。
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双方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若没有约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12。
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处理不纯正的借贷关系时,能够明确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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