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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私了”又反悔的交通事故案件,引发关注。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后原告以被告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000元、余款38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000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会选择“私了”的方式。法律上如何认定“私了”?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什么是“私了”?发生交通事故,能“私了”吗?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损害赔偿事宜。“私了”通常需要两个条件: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各方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进行善后处理,即所谓“私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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