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1.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能需返还;
3.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支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需举证,如负债、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
二、关于购房款项的归属
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等情况综合判断:
1.婚前购房
-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购房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或按贡献比例分割)。
-若购房款明确为婚前个人财产(如彩礼单独用于购房且有证据),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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