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
适用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具体流程:
1.提交申请:
-双方携带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2.冷静期:
-自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3.领取离婚证:
-经审查无误后,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具体条款,建议由律师审核,避免后续纠纷。
-冷静期是强制程序,不可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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