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或存在争议)
适用条件:
1.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
2.存在家暴、重婚、赌博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
具体流程:
1.起诉阶段:
-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内容: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
-材料清单: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据(房产证、银行流水等)、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出警记录等)。
2.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前会组织调解,若调解成功可签订调解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3.开庭审理: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次起诉:若被告不同意且无充分证据,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法院通常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4.判决生效:
-判决书生效后(收到判决书15日内无人上诉),婚姻关系解除。
注意事项:
-诉讼费:离婚案件一般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缴纳。
-证据关键: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家暴记录等)可提高判离几率。
二、律师建议
1.财产分割:
-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分割。
-隐匿、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2.子女抚养:
-法院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判决抚养权,2岁以下一般随母亲。
-抚养费一般为对方月收入的20%-30%,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3.后续事项:
-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财产过户、债务清理等。
-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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