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2025-03-03 1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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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胁迫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目前,我国对于重大疾病的划分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结合《母婴保健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来看,不应结婚的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有关精神病:

  ①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强、危害性大的疾病,如严重的性传播疾病等。这类疾病可能通过性行为传播给配偶,对双方的健康造成威胁。

  ②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有很高遗传风险的疾病,如某些遗传代谢病、血友病等。这类疾病可能通过生育传递给子女,影响子女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可能影响个人行为和判断能力的精神疾病,如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这类疾病可能导致患者在婚姻关系中无法履行其职责,或对配偶和家庭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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