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分析

2025-03-06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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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类型分级定罪体系

  依据两高《解释》第五条,将信息划分为三级递进式量刑标准:

  1.敏感核心信息: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等(50条入罪)

  2.重要身份信息:住宿、通讯记录等(500条入罪)

  3.基础识别信息:姓名电话等(5000条入罪)

  注:2021年新增生物识别信息(如虹膜、声纹)纳入敏感信息范畴

  二、数量计算实质审查规则

  1.排除无效数据:需核查信息真实性(某案剔除40%失效手机号)

  2.阻断重复计算:同一主体多维度信息按1条计(上海某判例确认)

  三、违法所得认定要点

  1.直接获利与间接获利分离:某判决排除引流估值300万仅认定实收8万

  2.成本扣除争议:技术开发、服务器费用等是否可抵减尚无统一标准

  3.单位犯罪特殊规则:违法所得全归单位所有的可降档处理(刑法第253条之二)

  四、情节特别严重突破维度

  1.信息用途加重要素:用于诈骗等下游犯罪须叠加评价(某跨境赌博案升格量刑)

  2.群体性损害认定:500人以上信息泄露需结合实质性危害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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