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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的几个离婚纠纷案件中,由于对方存在出轨等事实,当事人心中便存在疑问:对方出轨的程度是否可以认定为重婚罪?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我国婚姻制度、婚姻自由等作出了说明及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一:重婚罪惩罚哪一方?
构成重婚罪的人员有两类,一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另一类是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结婚。
重婚罪属于共同对合犯,既惩罚重婚者也惩罚相婚者。
但是,对于“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结婚”的情况,除了需要证明“与之结婚”,还需证明“明知”,且“是否明知”是该类人员能否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明知”的证明,需要结合事实,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双方同居时间、生活琐事等方面是否违反常情常理,进行综合认定。
问题二: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婚姻受害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给予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恶劣,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也可以提出控告,从而转变为公诉案件。
问题三:现实中重婚罪犯罪类型有哪些?
类型一:法律婚+法律婚
类型二:法律婚+事实婚
类型三:事实婚+法律婚
类型四:事实婚+事实婚
法律婚顾名思义就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而事实婚是指虽没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但能产生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婚姻。
以上四种类型中,类型一(法律婚+法律婚)和类型二(法律婚+事实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对于类型三与类型四能否定性为重婚,存在争议。
类型一(法律婚+法律婚)的情况可以说目前及之后已可避免,截至2024年6月底,民政部已经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目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功能。所以,当已经存在法律婚,便不可能再实现第二个法律婚。但若真的出现双重法律婚的情况,若属明知,则属于重婚。
类型二(法律婚+事实婚)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关键在于事实婚的认定。
法律实务中,事实婚姻也属于重婚罪中认定的婚姻类型。事实婚的认定需要证明二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有配偶者与异性长期共同生活,但无法证明二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能认定为重婚。这也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未被认定为重婚的重要原因。
所以,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关重要。法律实践中,很多案件的突破是来自行为人的“自认”。若无“自认”,行为人不承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言辞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寻求突破加以证明:1、是否拍摄婚纱照;
2、是否举办婚礼;
3、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
4、周围的人员,尤其是亲朋好友、同事是否认为二人为夫妻关系;
5、是否生育子女;
6、是否给予长期的经济支持。
类型三(事实婚+法律婚)在事务中也较为复杂,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时间节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
案例分享
案号:(2023)鲁1602刑初347号胡某蕾诈骗罪、重婚罪案情:被告人胡某蕾与罗某兴于2012年10月9日在四川省阆中市登记结婚,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在与罗某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蕾与曹某建立恋爱关系,于2015年7月共同生育儿子曹某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于山东省博兴县××镇××村,且于2017年举办婚礼。2021年11月,二人共同生育女儿曹某二。判决结果:被告人胡某蕾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件的情况属于类型二(法律婚+事实婚)。被告人胡某蕾与罗某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曹某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属于事实婚姻,故构成重婚。因曹某对被告人胡某蕾已婚事实不知情,故不认定其为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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