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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部参谋张某借给朋友王某2万元,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口头约定半年后归还。半年后,张某多次向王某主张偿还借款,但王某多次予以推脱。张某向军队律师咨询如何讨回欠款。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借款合同成立。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张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张某、王某之间并未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等事实,可以支持张某与王某之间成立借款合同。王某未及时返还欠款,侵害了张某的权益,故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涉军维权中常见的案件类型,虽然大多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因为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及签订书面合同不规范等原因,致使部分案件缺乏证据,从而维权难度较大。
建议战友们在自己或亲属借钱给他人时,注意四点:①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②借款合同应当要素齐全,包含币种、数额、用途、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③支付借款时尽量采取网上转账的方式进行,避免现金交付;④追讨借款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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