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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教育,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女方将孩子送入私立学校就读,现要求男方承担婚生子私立学校学费的一半。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基本案情
小丽和小强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小丽抚养教育,小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小丽在未与小强协商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往当地的一所私立学校就读,该校每年的学费7万元。现要求小强承担婚生子三年私立学校一半的学费合计10.5万元。
法院裁判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教育费包括义务教育、高中的基本教育费用,私立学校的学费并未涵盖在抚养费的范畴中,小丽未征得小强同意,将婚生子送往私立学校就读,现小强不同意承担该费用的情况下,对要求小强承担一半私立学校学费的诉请难以支持。
法官说法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如果因为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离婚后,要妥善处理好大人间的矛盾,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不应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离异夫妻处理矛盾的筹码,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共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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