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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
以基层法院为原则,上级人民法院为例外。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婚姻家事案件,无论是否涉外、涉港澳台,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大多数情况下,离婚案件将在你所在区县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离婚案件,可能会由中级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下的地域管辖:
婚姻家事案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下的地域管辖:
(1)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律师提示:在准备起诉前,先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你的情况是否属于特殊管辖,并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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