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诉讼不同意离婚怎样?

2025-07-17 1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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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应现行调解,如果双方仍然有维持婚姻的可能,法官将尽量劝说原告方撤销诉讼,如果原告方仍坚持离婚,法院需要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将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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