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阿姨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3000元医药费……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到底见义勇为在民法典中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紧急救助行为。
二、见义勇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见义勇为者自己受损害的,责任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