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贪污犯罪量刑标准

2025-08-17 13: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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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或者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等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或者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贪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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