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涉诈骗,入职等于半只脚入刑

2025-08-19 0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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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龙律师接到了很多期涉及诈骗罪的委托,涉案的人员都是入职了一些补缴社保的公司,结果公司业务涉及诈骗。

  我们这期分享一下这种职业或者是职位,它涉及到的法律风险。

  首先总结一下:

  在“无资质、无能力”的社保补缴公司中,基层员工只要“明知公司造假仍参与销售或操作”,即存在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的现实风险;是否入罪取决于主观故意、参与深度及涉案金额,而非“只是打工”。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法释〔2025〕4号已将“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明确列为诈骗手段,广州警方已据此批量抓捕,基层员工不能再用“我只是业务员”自我免责。

  风险分级与法律依据

  1.主观明知+直接操作=共犯

  司法解释:明知公司无真实用工,仍协助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即属“帮助他人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国家社保待遇”,金额累计6千元即可立案。

  量刑:金额6千–10万元,三年以下;10–50万元,三至十年;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或无期。

  广州案:多名业务员因“拉人头”金额超10万元,已被刑拘。

  2.仅销售、未直接造假

  若仅负责电话推销、客户签约,但明知公司无真实补缴能力,仍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量刑可降一档,但同样留案底。

  3.“不知情”抗辩

  需满足:入职时间短、无培训造假内容、未接触虚假资料;但实践中,入职培训PPT、话术本、客户投诉记录均可推定“应当知道”。

  4.不起诉或缓刑条件

  首犯、从犯、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可争取相对不起诉或缓刑;但需退赔全部提成及客户损失。

  实务建议(基层员工自救)

  1.立即留痕: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培训资料,证明自己仅为“执行层”。

  2.止损离职:发现公司无真实补缴能力,应在一个月内书面辞职并留存离职证明。

  3.主动退赃:如已领取提成,尽快退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可争取从宽处理。

  4.报案自保:向经侦大队举报公司诈骗,提供内部操作流程,可认定为立功。

  一句话总结

  2025年起,社保补缴诈骗入罪门槛极低;基层员工只要“知情+参与”,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发现异常立即离职、退赃、举报,是避免刑责的唯一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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