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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欠钱人以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时,可参考以下处理办法:
一.诉讼中或文书生效后离婚逃债的处理
若欠钱人在诉讼进行期间,或者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此时应当直接将被告人的原配偶追加为被告人
。具体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类:
1.经婚姻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离婚逃债:若欠钱人在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完成财产分割,随后通过在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来逃债,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的财产分割行为无效。待法院认定无效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在后续的强制执行阶段,便可对夫妻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2.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当欠钱人凭借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时,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与其配偶的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原配偶为被告人。
二.起诉追债前离婚逃债的处理
要是欠钱人在债权人尚未起诉追债之前就办理了离婚,那么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那种在分割财产后通过离婚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待法院确认无效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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