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2023-11-14 15: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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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4、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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