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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冷静期与普通婚姻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若双方都是军人且自愿离婚,适用民法典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若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时不必然存在30天离婚冷静期,且需遵循部队相关规定和程序。
军婚离婚冷静期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并且是自愿离婚的,那么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一方为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并不必然适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说法。而且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部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比如要经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等。
军婚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1、《民法典》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包括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军婚。
2、军婚特殊保护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在涉及军婚离婚时,除了要考虑《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还要遵循这一特殊保护规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就不涉及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军婚离婚冷静期会产生多方面的实际影响。
1、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
对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这30天的冷静期可以让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正确。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婚姻中的问题,有可能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避免冲动离婚。但同时,这也可能会让双方在这30天内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下定决心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会觉得时间上有所拖延。对于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如果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军人一方可能会因为没有缓冲时间而难以接受离婚的事实,而非军人一方则可能会因为要经过部队的程序和军人的同意而增加离婚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2、对部队管理的影响
军婚涉及到部队的管理和稳定。离婚冷静期以及军婚的特殊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部队军人的婚姻稳定,避免因婚姻问题影响军人的工作和部队的战斗力。同时,部队在处理军婚离婚问题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这有助于规范军人的婚姻行为,加强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军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较为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以及具体的期限。在实际生活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依据和实际影响。如果你在军婚离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军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婚离婚的具体程序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的律师会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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