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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犯罪构成四要件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2024年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需结合骗抵税款目的和税款损失结果,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需侵犯国家复杂客体,具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秩序,核心是行为会对国家税收安全造成威胁或实际损害。
2.客观要件:表现为多种虚开行为,比如无实际业务却开具发票、有业务但开超实际应抵扣税款的发票、虚构交易主体为不可抵扣业务开发票等;但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按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公司、企业等单位;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不过为犯罪设立的单位等特殊情形,按个人犯罪论处。
4.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需具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实践中常见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牟利为目的,但牟利不是必要条件,关键是行为人明知虚开行为会影响国家税收仍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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