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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签订时间、条款内容等具体情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1.通常有效情形: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且满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同时用于抵债的房屋权属清晰可转让,合同一般自双方合意达成时生效。比如债务人到期无力还款,与债权人协商用自有产权房屋抵偿对应债务,这类协议通常具备法律效力。
2.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签订,且约定“到期未还债则房屋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条款属于流质条款,会被认定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另外,若合同约定用违法建筑、被查封且无解除依据的房屋抵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抵债约定也会无效。
3.合同可撤销情形:若存在欺诈(如债务人伪造房产证隐瞒房屋抵押情况)、胁迫(如债权人逼迫债务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房屋抵债)、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一方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4.合同完全无效情形:若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比如通过以房抵债转移财产,以此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利益,这类以房抵债合同会被直接认定为全部无效。
还要注意,合同有效不代表债权人取得房屋物权,需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债权人才能真正享有房屋所有权,未过户仅能基于合同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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