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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以房抵债合同的有效性,需先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通用有效要件,再排查特殊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结合签约时间、房屋情况等具体情形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1.满足通用有效要件:首先得符合《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一是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时要有合法明确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合同有效的基础。
2.区分签约时间排查特殊情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无异常情形通常有效;若在届满前签订,约定“到期未还债房屋直接归债权人”,该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若仅约定到期可对房屋拍卖折价受偿,该约定则有效。
3.核查抵债房屋合规性:房屋需权属清晰,若是共有房产需共有人一致同意,有抵押的需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若用违法建筑、农村宅基地上房屋(非本集体成员间)等不可转让的房屋抵债,合同会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4.排除无效与可撤销情形:若双方恶意串通以房抵债转移财产,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合同无效;若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签订明显低价抵债合同等显失公平情形,或存在重大误解,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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