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买的楼房,拿钥匙到现在已经2年,这两年一天也没住,物业费一分也没少,这又让交第3年,有没有个法律规定,人不住,物业费少交点或者不交
答 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并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统一规定。但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下是主要省市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
山西省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减免政策:鼓励各市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山东省
政策文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
减免政策: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规定,最高不超过60%;其他物业由双方另行约定。
江苏省
镇江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按70%交纳,无时间上限。
扬州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减免30%。
连云港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按70%交纳。
湖南省
长沙市:空置24个月内按70%交纳,超过24个月按90%交纳。
株洲市:空置毛坯房或精装房按70%交纳。
甘肃省
兰州市:空置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按70%交纳。
兰州新区:空置6个月以上,按50%交纳。
河北省
石家庄市:空置3个月以上,按20%交纳。
注意事项:
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需结合房屋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常需业主主动向物业书面申请,并提供水电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若物业拒绝减免,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业主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按要求办理空置房认定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