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的诉求大概率无法实现,法律层面为你拆解分析
1. 关于“赶你和孩子出去”的诉讼请求
✅ 已登记的居住权,可完全对抗前夫的所有权
• 若你的居住权来自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且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物权效力,可对抗包括前夫在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他无权单方要求你搬离。
• 若未完成登记,虽居住权在协议/判决生效时已设立,但缺乏对外公示效力,可能影响执行阶段的保护力度,建议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强化权利保障。
• 若居住权约定与子女抚养挂钩(如“随子女居住至成年”),即便未登记,法院也通常会优先保护子女的居住权益,驳回对方的腾房请求。
2. 关于“停止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 前夫无权单方停止支付抚养费,他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仅在以下情形可申请变更/减免:① 自身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② 子女年满18周岁且无需抚养;③ 你存在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 他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本身已违约,无权以此为由单方停止支付,你可凭离婚协议/生效判决,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承担逾期责任。
二、给你的实操建议
1. 固定证据,应对诉讼
◦ 保存好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居住权相关约定、前夫未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 收到对方起诉状后,积极应诉,提交居住权设立的相关证据,反驳其腾房诉求。
2. 主动维权,申请抚养费执行
◦ 若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
3. 完善居住权登记
◦ 携带离婚协议/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让权利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