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的房子2018年购买,房子本应是2020年10月交房,开发商晚交2020年12月才接房,当时接房时开发商说不交物业费就接不了房,所以就交了一年物业费,后面就一直末交快三年了,小区是电梯洋房总高8层,我购买的是一楼,小区物业费是每平米2.5元,我买的房子是清水房一直空起的没装修,物业打电话,发律师函,今天又说起诉到法院,我说不是完全不交,因为没装修一直空起的,要求物业费减半
答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避免的官司。一般来讲,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对买方何时缴纳物业费及其标准应该有约定。物业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职责,业主就有义务履行缴费义务。业主因没装修、房屋空置而要求少缴物业费,没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