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9 1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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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中,很多人都关心疾病与婚姻效力之间的关系。毕竟,婚姻是人生大事,了解哪些疾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婚姻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在2020年之前,原《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不过,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调整,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现阶段,单纯因为患有某种疾病,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
虽然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
例如,甲在婚前患有艾滋病,但未告知乙,乙在婚后发现这一情况,乙就可以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甲的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发现该情况,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婚姻的可撤销性以及后续的财产和子女问题处理上。
从婚姻的可撤销性来看,如前文所述,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权利,旨在保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利的婚姻状况。比如,丙婚前患有严重的遗传性心脏病,未告知丁,丁婚后得知后,若在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认定情况属实,会支持丁的诉求。
在财产处理方面,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例如,在上述丙和丁的案例中,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了房产,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更多地考虑丁的权益,给予丁适当的倾斜。
对于子女问题,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被撤销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判断重大疾病是否影响婚姻缔结,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疾病本身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可能遗传给后代,对下一代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往往会被认为是影响婚姻缔结的因素。例如,某些遗传性的先天性心脏病,子女遗传的概率较高,可能会影响到家庭未来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负担。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等,不仅会对患者自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还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危及配偶的健康。这些疾病在发病期或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会对婚姻生活产生较大的冲击,也会被视为影响婚姻缔结的因素。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情发作期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承担家庭责任,也可能对配偶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也会影响婚姻的缔结。
除了疾病本身,还需要考虑双方的意愿和沟通情况。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经过充分考虑后,仍然愿意与之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疾病就不一定会成为影响婚姻缔结的障碍。例如,戊患有轻度的遗传性近视,他在婚前如实告知了己,己认为这并不影响他们的婚姻生活,仍然选择与戊结婚,这种婚姻就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充分沟通。
医学上的建议和意见也很重要。在婚前,双方可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医生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专业的建议。如果医生认为某种疾病会对婚姻和生育产生重大影响,建议暂缓结婚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当事人应该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目前《民法典》规定单纯疾病不会导致婚姻无效,但隐瞒重大疾病结婚,另一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法律后果、如何判断重大疾病是否影响婚姻缔结等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