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19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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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的选择。但现实里存在被迫结婚的情况,很多人就会疑惑被迫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一些疑问。
被迫结婚并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被迫结婚并不在这些无效婚姻的情形范围内。
受胁迫结婚的一方之所以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是因为婚姻的缔结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例如,一方以对另一方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
如果遭遇被迫结婚,要想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婚姻,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可以收集的证据类型有很多。证人证言是一种常见的证据。比如,有其他人目睹了胁迫结婚的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依据。这些证人可以是亲戚、朋友、邻居或者其他在场的人。
视听资料也很关键。例如,在胁迫过程中可能有录音、录像等资料。现在很多人都有随身携带手机的习惯,在遭遇胁迫时,如果有机会悄悄录制下相关的对话、场景等,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出胁迫的情况。
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可能成为证据。如果在胁迫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去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可以证明自己遭受了暴力胁迫。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也具有重要价值。如果曾经因为胁迫事件报警,警方的相关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不再被视为夫妻关系。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问题,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婚姻关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胁迫结婚给受胁迫方造成精神损害等其他损失的,受胁迫方还可以要求胁迫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受胁迫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让受胁迫方在婚姻被撤销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
综上所述,被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在遭遇被迫结婚时要懂得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婚姻被撤销后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关于被迫结婚、婚姻撤销等还有很多细节问题,如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