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分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9-19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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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效力界定,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其中重要的概念。了解这两者的含义、区别等内容,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分别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分别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例如,甲以杀害乙的家人相威胁,迫使乙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二十周岁而结婚的情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甲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分别是什么(图1)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是无过错方,从而做出更公平的判决。

在子女抚养方面,可撤销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即使婚姻被撤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改变,双方都需要对子女尽到应有的责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使其在精神和物质上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在形成原因上,无效婚姻是因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法定情形,这些情形违反了婚姻的根本性条件。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更多地涉及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

在请求权主体上,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对于重婚的,基层组织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主体。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只有本人才能行使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在时效方面,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婚姻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情形,随时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法律后果上,虽然两者都自始无效,但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上,会更多地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概念、法律后果、区别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婚姻的效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关于婚姻效力的其他问题,比如如何证明婚姻是可撤销的,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具体如何操作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