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28 0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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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已废止,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抚养权有诸多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还涉及抚养费支付、抚养权变更等方面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经废止,现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1、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为强烈,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无不良嗜好,可能更有利于获得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随父或随母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律赋予他们表达意愿的权利,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
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确定后也可能会发生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如重大传染性疾病、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或者因伤残导致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因为这种情况下继续由原抚养方抚养子女,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比如,一方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进行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或者其生活环境存在不良因素,如经常酗酒、赌博等,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变更抚养权。这也是尊重子女意愿的体现。
当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避免对子女造成过大的伤害。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子女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制定出最适合子女的抚养方案。
2、调解解决
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减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
3、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对抚养权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意愿表达等。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抚养权的规定涵盖了抚养权的归属、变更以及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确定、探视权的行使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抚养权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