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9-29 14: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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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确定探视权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方式和时间可由父母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
在《民法典》中,探视权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确定原则
确定探视权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这是核心原则,一切关于探视权的安排都要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例如,如果探视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如引起孩子的恐惧、焦虑等情绪,那么这种探视的安排就需要重新考量。
2、确定方式
探视的方式、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工作时间、生活习惯等,协商出一个适合双方和孩子的探视方案。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父母双方的居住距离、经济状况等,做出合理的判决。
3、特殊情况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一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法院就可能会中止其探视权。
民法典中探视权确定是有一定流程的。
1、双方协商阶段
离婚时,父母双方应首先就探视权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这个阶段,双方要坦诚沟通,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协商的内容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时间为周六上午,地点可以是孩子居住的地方或者双方都认可的公共场所。
2、法院介入阶段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自己的工作情况、家庭环境等,以证明自己提出的探视方案的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3、执行与监督阶段
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照判决执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也会对探视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民法典中确定探视权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意愿和需求
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同时,还要考虑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求。比如,孩子正在面临重要的考试,那么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就需要适当调整,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习。
2、父母双方的情况
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居住距离、工作时间等因素。如果双方居住距离较远,那么探视的时间间隔可能需要适当拉长;如果一方工作繁忙,可能就不太适合过于频繁的探视。父母双方的品行和健康状况也很重要,有不良品行或者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一方,可能会影响探视权的确定。
3、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也会对探视权的确定产生影响。例如,当前的疫情情况,如果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可以采用视频探视等方式。
《民法典》对于探视权的确定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在确定探视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践中还可能会遇到诸多复杂的问题,比如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难度、探视权与抚养权的冲突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